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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举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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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举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解读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7日上午,东海县人民医院在七楼会议室召开了所有科主任和医务、药剂、设备、核算、财务、医保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解读会,杨春水副院长强调了《条例》实施的意义和必要性,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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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让每个医护人员都熟知《条例》、遵守《条例》,医院全文翻印下发了《条例》和《问答手册》,人手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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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医疗保隐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相关主体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更加具体的法律措施,有力推动医疗保障领域依法行政并提升医疗保障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